資優的定義


 

        


資優的定義

《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四號報告書》參考美國的Marland Report (1972) 所提出

對資優的定義,採納以較廣闊的定義來界定資優兒童。報告書指出,資優兒

童是指在以下一方面或多方面有突出成就或潛能的兒童:

  • 1. 智力經測定屬高水平;
  • 2. 對某一學科有特強的資質;
  • 3. 有獨創性思考─能夠提出很多創新而精闢詳盡的意見;
  • 4. 在繪畫、戲劇、舞蹈、音樂等視覺及表演藝術方面極具天分;
  • 5. 有領導同輩的天賦才能─在推動他人完成共同目標方面有極高的能力;及
  • 6. 心理活動能力─有卓越的表現,或在競技、機械技能或體能的協調均有突出的天分。